政府机制的失效与高效

江苏丰县校车事故的发生实在令人目瞪口呆:甘肃正宁校车事故发生后,教育部发出紧急通知,全国各地展开校车安全检查,但时隔不到一个月,就在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氛围中,丰县再次发生这样的恶性事故,而事发道路只是一条人员车辆稀少的乡村土路,车辆翻入的水沟也只有60厘米深。无论如何,这是令人难以想象,也难以接受的。 不仅如此,我还注意到,就在事发当天,丰县政府网针对民众的来信,由首羡镇政府作出回应,列举了校车管理的四项措施,事实证明这些“措施”不过是聋子的耳朵。从有关新闻中我们还得知,这次事故发生在丰县校车安全整治期间,事故车辆是整治后的第一天运营。 也就是说或,丰县地方政府在正宁校车时候发生后并非没有采取“措施”,但这些措施全都流于形式,致使发生完全不该发生的悲剧。丰县网在回复民众问题时提到的四项措施中的一项包括这样的内容:“对全镇中小学校校车的车辆安全、车辆保险灯情况开展深入调查;对校车监视员的驾驶资格和驾龄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坚决予以剔除。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在学生上学、放学两个时间段,落实专门人员,对超载超速、逆向行驶等违章违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每辆校车按交通规则行驶、按制定的相关规定行驶。”但媒体报道说,这辆校车属驾驶员私人所有,“整治校车时发现其不挂靠学校,在手续上存在不规范的情况,11月30日起停运整治。”也就是说,该车当天运送学生的行为属于私下违规偷运。但偷运行为如何能够得到校方的同意?对于该校车长期超载,事发当天也可能存在超载问题,地方政府始终不肯给于正面答复。 至此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即使在“严厉整治”期间,政府出台的所谓措施,也只是形式主义的花拳绣腿,并不是从真正解决问题的角度出来,实事求是地消除隐患。从这个意义上说,丰县政府的管理完全失效。丰县如此,其它地方呢? 另一方面,我们却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失效的政府机制,在处理另一类问题上又显得十分高效:一,校车事故发生后,丰县地方政府就连夜派人匆匆拖走了水沟里的校车(水沟中的校车并不影响交通),致使我们到现在都没有看到任何一幅该校车的照片,缺少了这样直观的信息,当然不利于民众的知情和判断;二,事发后,丰县县委宣传部迅速出面“澄清”,称当天校车乘坐学生为29人,而民间说法却与此不同,面对越来越深入的媒体追踪,12月14日,丰县政府不得不承认实际承载47人(但是官员的话还为承载人数留了尾巴——“到底有多少学生上车,事发时车内有多少学生还在调查。”),但民间质疑声音不断,目前有网络消息仍有当日实际承载80多人,死亡学生在30人以上的传言,无法核实,也无法排除这种可能;三,有记者在微博上透露,采访记者到达丰县后,被当地政府迅速安排进高档宾馆,政府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多说丰县好话;四,媒体报道;“目 前,丰县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交通部门牵头,会同各镇组建专门班子,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镇到村、村到村的所有道路及桥梁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抓紧设立标志信号,不具备校车和农村班车通行条件的立即禁止通行。”五,徐州市、江苏省“再发严格校车安全管理通知”,将几个以副职为主的官员暂时停职,又一轮形式主义开始…… 由于当地政府如此“高效”,到现在为止,我们对这次事故的很多基本信息都缺少了解,原因很明显,就是政府的阻挠和限制,就连不得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在20分钟后被“强行结束”,可见当地政府是如何不情愿让民众知情。和校车管理措施的完全失效相比,当地政府限制民众知情权的这些做法却相当有效,这表明政府在失去解决问题的效率后,却保持着极高的掩盖问题的效率。 而这样的对比不仅限于丰县地方政府,事发仅一天之后,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对丰县校车事故的报道就被普遍淡化,这样的淡化显然不是丰县政府能够做到的,站在丰县政府背后的是一个更为高效,更有维稳经验的政府体系。 因此我要再次强调,这是一个解决问题失效、掩盖问题高效的政府体系,没有全面的政治改革,这样的政府管制方式已很难继续承担服务社会的责任,这种政府机制的存在,已成为民众之灾。

从两位县官的复出看中共权力本质

仅仅时隔一年,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的两名责任官员——原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宜黄县县长苏建国——就同时复出,分别担任抚州金巢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抚州市公路局局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一度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时至今日,邱建国、苏建国在这一事件中的恶劣行径仍会作为警示,不时为人们提及,人们并没有忘记两名县官在事件中的责任,因此,他们的复出听上去不仅荒唐,而且十分刺耳。 “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之所以顽强地留在人们记忆中,除了逼迁致使被拆迁人自焚之外,还因为邱建国到机场拦截告状者,苏建国亲自带人到医院抢夺尸体,并打伤死者家人,而就在民愤汹汹而起的时候,江西省突然宣布邱建国、苏建国免职,让人们的愤怒顿时得到缓解——无论如何,天下还算是有一点公理存在吧——可是,今天这样的结果,两个县官的复出,让我们重新意识到,在今天的中共官场里,是没有公理和法治可言的。 最为荒唐的是,面对网民的质疑,抚州市委组织部回应说,抚州市市委、市政府对邱建国和苏建国受组织处理影响期满后重新安排任职,是根据工作需要及两人的表现和特长,履行相关程序后作出的。这样的逻辑实在令人无语:什么工作需要?抚州官场离开这两个县官就不能运转了吗?如果不考虑法律责任,仅就表现和特长就可以安排官职,那陈希同、陈良宇的表现和特长未必就逊色于这两个县官。更有趣的是,抚州公路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苏建国“对公路工作有些不熟悉”。 既不熟悉,又有何特长可言! 近年来,各地非法暴力拆迁的问题此起彼伏,自焚事件也屡屡发生,可以说是“和谐”社会的极大讽刺,但问题的根源在哪里?我想,读到两县官复出新闻的读者自有明鉴。暴力拆迁几乎是近年来多数地区都存在的问题,但为此承担责任的官员并不多见,邱建国、苏建国的下台本不过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但即使如此,“下台”也只有一年的时间,从邱建国、苏建国复出担任的职务来看,一点都没有被惩罚的意思,金巢经济开发区和抚州公路局都是正处级单位,两位县官的行政级别不受任何影响,而且分别担任所在单位的一把手,“归隐田园”休息一年之后,东山再起,两名县官扬眉吐气,而那自焚的百姓,却永不可能复生。这样的“复出”会让全国的县官、市官们看得明白:强拆可以继续大胆地搞,万一失手,一年后也有重要工作岗位等着自己。 两名县官复出的消息再次在网络上引发议论,这些议论多数感到失望和不解。邱建国、苏建国的拆迁暴行形同杀人,而苏建国还指挥手下将死者家人打伤,这不是简单的工作失误,而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可是这二人犯罪的代价,却只是在家里休息了一年。法律的“宽容”,与追究所谓“网络谣言”的严厉,真是大相径庭。 如果邱建国、苏建国的复出就此成为事实,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上级”绝不是暴力拆迁的反对者和裁判者,而是纵容者乃至幕后指使,整个政权需要暴力拆迁。因此,不管哪一级官员,请你们都不要再作出爱民的虚伪姿态了。 不过,对于罪责官员的宽容,并不是从今天开始的。如果还记得五十年前的大跃进,我们应该不会忘记李井泉、舒同、曾希圣、吴芝圃、张仲良这些人的名字,在乱刮共产风饿死成千上万百姓之后,舒同、曾希圣、吴芝圃、张中良仅被官降半级,李井泉不仅没有降官,反而在1960年10月升任中共西南局第一书记。由此可见,漠视民众生命,不屑于对官员的责任追究,是这个政权的传统,和大跃进期间死去的几千万百姓相比,宜黄“钉子户”叶忠诚的死又算得了什么,在这个政权眼里,不过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而已。如果它对于百姓的生命尚存任何敬畏,怎么会仅以一个免职让犯罪县官逃脱法网!说起来,免职连个处分都不算,完全是糊弄民意的一个文字游戏! 无论是宜黄拆迁自焚事件,还是五十年前几千万人的死亡都让我们看到,作为这个政权的官员,以公务名义的作恶是不受处罚的,公道和法律不在这个权力体系考虑范围。两名县官的复出,毫无疑问地展现中共权力一贯的本质——与民为敌。说难听点,这些作恶的官员不过是一条狗,而狗咬人是主人的需要,奖赏都来不及,哪会给予惩罚呢! 五十年过去了,权力的本质没有任何实质性改变。

他们在诉说什么?

有时候,为了体现公开表达的语言的准确性,言说者会让人感到某种程度的无奈,比如,当面对西藏僧侣们一起又一起的自焚事件时,我们会说不赞成年轻僧侣的自焚之举——这样的态度是没有错的,我们不希望看到一个个年轻生命的结束,我们不希望看到悲剧一次次发生;我们更会谴责导致僧侣们自焚的强权压制,并呼吁人们 行动起来结束悲剧发生的制度性根源。 然而现实又极其残酷,我们的呼吁无论是怎样的恳切和焦虑,在目前的情况下都似乎很难形成足够大的压力来迫使中共当局改变对藏人的强力镇压,也难以避免悲剧的一次次发生。10月底,面对多起西藏僧侣的自焚事件,海外藏人举办祈祷法会,世界范围内的人权机构组织了抗议活动,我们一些汉人朋友也发布了《我们对西藏局势的声明和呼吁》,尽管我们的声音是微弱的,但我们对藏人的痛苦和愤怒感同身受,我们祈求不要再有藏人僧侣的自焚事件发生,因为每一个生命的消失都是一场巨大的悲剧。然而,我们无力阻止悲剧的发生,据海外媒体报道,11月3日,一位名叫秋香(音)的藏族尼姑在四川甘孜的一条公路上自焚,法新社引述“国际声援西藏运动”的消息说,这位尼姑自焚时呼喊宗教自由以及让达赖喇嘛返回西藏的口号。 如同此前的自焚事件发生时一样,中国政府指责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鼓动藏族僧人自焚,而达赖喇嘛则表示生命是神圣的,公开宣布反对自焚。事实上,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对自焚问题的态度是一贯的,那就是不支持僧侣的自焚行为,但这样的态度能够避免藏人僧侣的再次自焚吗?坦率地说,我对此表示怀疑。自今年年初以来,至少已有11位年轻的僧人自焚,这是历史上罕见的自焚悲剧,但迄今为止,我们连每一起事件的直接起因和事后处理都无法获得准确全面的信息,又如何能够断言秋香的自焚会是最后的悲剧呢! 的确,我们需要更全面准确的信息,我们想知道这些自焚僧人面对的具体状况和他们的要求,遗憾的是,即使已经发生如此严重的人道悲剧,这一最为基本的要求也是一种奢望,由于中国政府的严密控制和干扰,中国国内媒体对此完全沉默,而海外媒体也无法成功地进入这些事件发生的地区并采访有关知情人,我们所能够了解到的只能是一些人权机构通过自身在藏区的联络渠道而获得的一鳞半爪的信息,由于中共政权的封锁和控制,当这样的事件发生后,其维稳机制自然会全面覆盖有关知 情者,使外界难以追踪事件的详情。 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面对西方记者的追问,中国官方指责达赖喇嘛鼓动僧人自焚,这足以表明自焚事件的真实性,这是确确实实发生的悲剧事件!而这么多起相似事件发生,其根源只能是绝望,而且,当一个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公开自焚时,除了绝望,他一定还要通过这样的行为表达内心的吁求。如果一个人失去了信仰自由、表达自由乃至行动的自由而仍然不放弃对自由的渴望,甚至不惜自焚,他最后的愿望一定是希望人们能够从艰难传出的信息中听懂他们“肢体语言”的诉说,因此,为表达对这些消逝的生命的尊重,我们需要认真倾听他们留给我们的最后的声音:“西藏自由”,“达赖喇嘛回西藏”。 获得藏区的真实信息是艰难的,但不表明我们完全没有信息。如果我们要倾听这些自焚僧人的诉说,我想:我们需要了解西藏的历史——而不是轻易听信中共喉舌机构的思想灌输,我们需要了解藏人的流亡历史—而不是把达兰萨拉的存在仅当做一个旅游景点的存在;我们需要了解达赖喇嘛宗教思想中的悲悯、平和——即便你不是一个佛教徒;我们需要不带偏见地获取和分析1989年3.10和2008年3.14事件的前因后果——而不是站在大汉族主义的角度以“国家统一”为由而将自己的判断建立在虚假和片面的陈述之上;我们需要关注六十年来,尤其是2008年起的又一轮严酷打压中藏人的遭遇,尽管这样的遭遇并不总是能够获得完整的报道,但有赖于藏人人权机构的努力,获取这样的信息并不是不可能的——重要的是我们也要有一颗关注藏人命运的悲悯之心…… 也许,那些自焚的僧人完全明白他们绝望中的抗争并不能马上改变什么——即使再多的人死亡,专制、冷血的政权也不会变得人道起来,他们是在以这样的方式向那些不冷血的人、不冷血的机构、不冷血的政权诉说,他们用悲壮的火光给我们指出一条通往自由西藏的道路,让我们更为自觉地了解西藏的历史和真实现状,我想,我们不能漠视和拒绝他们最后的诉说,作为同样的生命体,我们需要真诚的倾听和关注。 秋香自焚事件发生后,11月6日,上万民藏族民众聚集在甘孜道孚县灵雀寺外表达悼念和抗议,抗议者高呼口号,要求海外流亡藏人将藏区民众的悲惨的人权状况告知天下。事实上,他们的抗议是在接续和放大自焚者的诉说。如果我们听到这样的诉说,那么,即便我们不是藏人,也同样有责任关注他们的状况并让更多人知道在西藏发生的事情。世界的改变需要时间和另外一些因素的累积,不能一蹴而就,但对藏人命运的关注、声援和同情是不可缺少的,面对死亡,我们应该会产生与藏人相同的命运感,我们的同情、理解和声援不只是对于藏人 独特宗教、文化和遭遇的关注,也是反对歧视与人权迫害的最起码的要求。

“小悦悦事件”,根源在道德之外

广东佛山女童小悦悦遭遇车祸后,18名路人见死不救,致使女童再次被车碾压,最终不治死亡。这一事件在国内媒体引发广泛讨论,对于路人“冷漠”的指责,对于道德“建设”的呼吁,一时成为焦点话题。但是,路人冷漠的根源究竟是什么?目前见诸官方的结论大都流于空泛,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用良知尖刀自剖丑陋”一说,尽管将“良知”引入了官方话语体系,并触及“公众参与”这一话题,但对“冷漠”以及“良心”缺失的根源,汪洋未置一词,对于“小悦悦事件”的思考如果只到这一层面,那么,“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实现,恐怕仍只能是镜花水月。 在这样的悲剧发生后,说到冷漠,很多评论者从人性的角度进行各种分析,我不想陷入人性善或人性恶的古老争论,但是我想,几乎和所有的动物一样,人类既有相互扶持的本能友善,也有相互残杀的血腥一面,而外部条件则会使人形成习惯性行为模式。如果抛开外部条件而空谈人性,我们便不可能真正地了解人性。

为什么中国对欧洲债务方案反应谨慎冷淡?

本周四,欧元区领导人在世人的期待中终于就解决欧元地区国家的债务问题达成了协议,迈出了稳定欧洲经济的艰难的第一步。第一天,受这一消息的鼓舞,世界各大股市都做出正面反应。但是迈出第一步的欧洲仍然步履蹒跚,充满不确定性。 简要地讲,欧元区领导人周四达成的协议包括如下内容: — 减免希腊一半的债务,所有投资者“自愿同意”将其持有的希腊债券去换仅50%价值的欧盟债券; — 注资欧洲银行,要求欧洲银行的资本量至少占风险资产的9%; — 扩大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该基金将增加到1.1万亿欧元(1.4万亿美元),为购买欧元国家的债券提供保险。 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已经得到欧元国家4千4百亿欧元的承诺,但是很明显该基金需要更多的资金才能让市场对其应付正面临的其他国家的债务危机略感放心。欧元区17个国家都承诺了他们可能承担的极限,任何新的承诺都几乎不可能。那钱从那里来?当然只能向外人借。人们自然把目光投向了外汇储备最高而且还在持续增长的中国。

展开对李群等人权施害者的国际追究

盲人维权者陈光诚的遭遇牵动着许多中国公民的心,这段时间,连续有网友冒着被打、被抓的风险到东师古村探视陈光诚和袁伟静,虽然不能如愿见到他们,但这一次次的行动吸引着国内外舆论的关注,我相信,每一次的行动都像凌厉的水滴击打坚硬的石头,促使这个案子最终水滴石穿的那一刻的到来。同时,在对陈光诚和袁伟静进行救援的同时,民间社会和维权界也在积累经验,凝聚人气,这对维权运动的推进和深化是有意义的一个聚焦点。 陈光诚被捕的时候,我还被关在北京的监狱里,对这个案子没有任何了解。出狱后尤其是回到美国后,通过阅读资料并经朋友们介绍,我才搞明白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对于陈光诚和袁伟静表现出的勇气,我十分钦佩。2008年“公民行”途中,袁伟静通过朋友给我传达过信息,今年年初,陈光诚和袁伟静又给我写信并设法找人带出,传递到我的手里。这使我感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陈光诚的案子已经持续多年,在此期间,国际社会没有停止关注和呼吁,这些都是很有价值的。目前,我们需要有更多的声音和更多的办法来帮助陈光诚,国内的持续行动自然是最有效的方式,而身在海外的我们,也可以探讨一些不同的办法,来对当地政府施加压力。 有关救援方法,最近我和国内外的朋友有过交谈,朋友们也提出一些建议,我想,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做下去,情况会朝有利的方向转化。在探讨过程中,我们提出这样一个设想,那就是对陈光诚案的人权迫害者,首先是最初的责任人李群进行国际追究。 陈光诚被捕时,李群担任临沂市委书记,各种信息表明李群是陈光诚案的罪魁祸首和第一责任人。但在对陈光诚进行迫害后,李群升迁为山东省委宣传部长,几年过去,他又以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的身份,转任青岛市委书记,这可以视为他的又一次升迁。连续两次的升迁,对于临沂和沂南的侵权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鼓励,它助长了那些迫害陈光诚的官员的气焰。 年初,陈光诚和袁伟静带出了亲笔信和委托书,此后遭受殴打,与外界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困难,目前陈光诚的身体健康令人担忧,急需得到检查和治疗,他们的遭遇令人感到无比气愤。身在海外,不能象勇敢的国内网友那样亲临沂南,能做的事是有限的,在与朋友们进行讨论后,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我决定首先在美国采取行动,我将约会美国国务院等政府官员,向他们提出禁止人权侵犯者李群入境美国的要求,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将告诉美国政府,李群一旦进入美国境内,我将联合一些其他人权活动者对李群进行起诉。同时,我也将联络其他国家的人权机构、民主活动人士,向他们所在的国家提出同样的要求,并准备有关资料,如果李群出现在他们的所在国,则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鉴于从李群主政起的临沂地方当局对盲人、妇女、儿童采取了令人愤慨的迫害,我们也将与有关国际人权律师磋商,考虑通过国际法庭起诉李群等人权罪犯的可能性。 如果有足够多国家的朋友同时采取行动,那么,李群将难以进入西方国家,或者说,他只要离开中国,就可能面临被起诉的可能,他的任何一次出境都会处在媒体焦点关注之下,无所遁形。我们知道,青岛是一个沿海开放城市,作为这个城市的最主要领导,李群出访的需要远比一般城市领导人要多,而且有消息说李群将谋求山东省省长的职务,一旦我们向各国政府提出限制李群入境的要求并做好法律诉讼的准备,那么,当李群需要出国的时候,他就要在履行职务和接受传票之间进行考量。 同时,我们还可以与各人权机构一起,编写有关陈光诚案的资料,向与青岛、临沂有友好关系的外国城市,和在这两个城市有投资或商贸关系的外国公司散发,要求他们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向李群等人施加压力和影响。 另外,李群曾经作为山东省中青年干部培训团团长,在美国的纽海文大学研修,并以实习身份担任市长助理,因此他也在美国结交了一些“海外关系”,我也在收集这方面的信息,推动更多的人向李群施加压力。这方面可做的工作很多,身在海外而又关注陈光诚案的朋友,每个人都可以做出一些努力,以不同方式采取行动。 虽然李群已不再担任临沂市委书记的职务,但他是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尤其是,作为陈光诚案曾经的主要决策人,我认为他对这个案子的影响力是很大的,更重要的是,作为逮捕、软禁陈光诚及其家人的始作俑者,李群对于陈光诚、袁伟静的受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对李群采取行动,是表明一种关注到底、追究到底的决心。如果陈光诚案不能尽快得到妥善解决,作为这样一桩国际高度关注的侵权案的责任人,李群早晚要为此付出代价,人权侵犯是强者的专利,但施害者是不可以永远逍遥法外的。 陈光诚的案子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维权案,是李群主导的临沂地方政府的愚蠢和蛮横,才使迫害愈演愈烈。解铃还须系铃人,沂南、临沂、山东政府必须停止对陈光诚的软禁,停止对探访者的殴打,而代之以沟通和协商,才能使问题朝缓和的方向发展。对陈光诚案来说,目前最紧迫的问题是人道主义,以几十人、上百人的流氓势力来对付一个盲人、一个妇女、一个儿童,这是无论如何都令人难以接受的。在国内外舆论和维权界的关注之下,陈光诚案到了迫切需要解决的时候。我呼吁更多的人开动思路,以各种方式采取行动。 (写于2011年10月15日国际盲人日)

洛阳性奴案后面还隐藏着什么秘密?

洛阳性奴案粗看起来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虽然犯罪嫌疑人李浩的犯罪手法令人发指,但此类案件无论在中国还是国外都非特例,国外甚至拍过根据类似案件拍摄过电影,可洛阳警方不仅一开始就把此案视作国家机密,而且顶着压力报道此事的南方都市报记者许纪光也在10月初选择了沉默,不再追踪报道此案,令人感到不解。 追踪此案的过程中,许纪光曾受到威胁,而在许纪光沉默后,洛阳警方更是彻底停止了对外披露信息,显示他们并没有因为舆论的关注和质疑而改变“保密到底”的做法。在这一过程中,洛阳警方的保密,唯一说得过去的理由是“对正在侦办的案件,严禁对外披露细节”,但此案所涉及的问题,已不限于案件的侦破,而早已成为一个系列公共话题,因此,洛阳地方政府的做法只能用漠视民众知情权来解释。 警方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不对外披露细节,不表明民众不可以追问。此案有很多明显的疑点,未必关涉案情细节,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同样得不到任何解释:李浩用来关押受害人的地下室并非完全封闭,如果大声呼救是可以引起外界注意的,但自始至终这些受害人没有任何自救措施;李浩挖掘地下室的工程量很大,如果只是用摩托车朝外运送泥土,应该需要比现在所知更久的时间;有传言说这些受害人在被置于李浩的控制之前,曾与当地某些官员发生性关系,并可能还有一些不为人所知的故事;李浩虽系公务员,但他的犯罪与职务无关,在单位里李浩的表现也很低调,可谓“中规中矩”,但在李浩案发后,李浩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却被莫名其妙地停职;此案中仍然活着的四名受害人在被非法囚禁的过程中承受了极为恶劣的生存条件,被解救后亟需获得身心两方面的恢复治疗,但是却被洛阳警方全部刑事拘留,理由是参与了李浩的杀人行为,但有网友质疑,并非四名受害人均参与了李浩的杀人行动,她们的被刑拘有掩盖事实真相的可能…… 种种疑问,揭示了此案违背常识的所在。在许纪光顶着压力披露此案后,洛阳性奴案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重点,使之从一个刑事案件演变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在不违背办案原则的前提下,洛阳警方有责任回答民众的疑问,而且在压力之下,洛阳警方也曾公开承认“与媒体沟通不足”,并称“愿意建立完善的、符合实际舆情需要的信息发布机制”,但除了这几句空洞的表态,并无任何实质性改善。不仅如此,面对洛阳性奴案这样一个大新闻,“我所掌握的情况远比现在已经公布的多”的许纪光突然中断了报道,也不能不让人怀疑他收到了进一步的压力,而这个压力不仅来自公安部门,还可能来自主管新闻媒体的宣传机构。常识判断,洛阳性奴案背后还隐藏着许多不为人所知的秘密,更何况,洛阳警方将此案视为“国家秘密”的说法本已令人起疑。 质疑是舆论的价值所在。面对洛阳性奴案的种种疑问,我们不应放弃关注和追问,任由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而不给公众一个交代。目前所知,已有至少四名警务人员因此案而被停职,表明在此案发生过程中,这四名警务人员负有责任,而他们的责任问题,完全可以在不涉及性奴案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对向公众进行说明,但我们所看到的却是公安部门的黑箱作业,对于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理,外界都因为信息的缺乏而无法置喙。 另外,正如著名博客作家杨恒均所说,在洛阳性奴案发后,当地警方高调打击黄赌毒,清理“五小场所”,加强对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的管理等,有头疼医脚之嫌,这些问题与李浩案的发生原因并无直接关系。洛阳警方这么做的目的,在我看来,除了借助此案任意侵犯人权之外,还可能在试图转移人们的视线。这样的做法,甚至比 他们对李浩案的监管缺失问题更为恶劣。 因此,许纪光的退出并不是洛阳性奴案追问的结束,我们不能轻易放过这个案件的诸多疑点而任由洛阳警方和地方政府黑箱作业。这个案件迄今为止还藏着许多秘密,关注、质疑和追问是我们的权利,只有坚持这种权利,才会有真相的显露。

官方历史与民间故事

中国人似乎有一种特别的凝重的挥之不去的历史感,压在心头,挂在嘴边。这也难怪,我们中国人不管年老的年少的,所亲身经历的或间接获知的中国百年史以及当前所面对的、身在其中的中国现实,几乎没有一项是令人轻松的。每一年都被历史的和现实的事件充满,今年更是如此。暮然回眸,辛亥已是百年,中国人心怀里有着太多的沉积需要梳理,需要思考。 人们谈历史,常常关注的是政治的历史,然而历史的政治也不能被忽略,其实它是反映政治历史的一个重要侧面。前不久在网上读到一个的小段子,它套用几年前的春节联欢节目中著名小品“昨天、今天和明天”的句式给人们一个黑色幽默式的警示:“如果今天随时谈论昨天,明天就有可能被抓。我的话完了。” 遗憾的是这不是笑话,这是当前中国的现实。 官方历史,作为一种强迫的或者成长过程中“自然”接受的集体记忆,权力从来都在其中上下其手。因此,历史的写作、历史结构的编织,历史资料的采用常常不紧仅仅是技术问题或学术问题,而是意识形态影响下、利益驱动下的政治选择问题。每一个独裁者都明白控制历史的解释权对于维持统治的重要性,正如乔治奥威尔所 说:谁控制过去,就控制未来,谁控制现在,就控制过去。这一切在辛亥以来中国的百年历史里都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甚至是血风腥雨的发扬光大。百年来,国共两 党用强力维持他们各自的官方记忆,百年政治恶斗中的“胜利者”—–中共—–更是用白骨和血肉堆砌、用暴力和谎言维持了它所需要的强迫性集体记忆。时至今日,在中国谈论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危险的。 回忆自己的成长过程,我觉得自己思想开始成熟的标志是,对道德说教的怀疑和对任何假集体主义之名的号召的警觉。其实,任何政治强力所要强加给人们的历史记忆一般都是以道德和集体利益这两种面目出现的。今天,国共两党有关百年历史的官方话语体系仍然不同程度上干扰着民间记忆,因此扰乱人们对政治现实的审视和对 未来思考,因此,我们必须儆醒地质问: 我们所接受的历史观所言称的各种进步性是否真的具有不可置疑的道德意义? 我们惯于推崇的历史人物,他们的攸关民众利益的重大选择是否真的像他们本人或者历史教科书上所宣称那样是基于民众利益的考量?他们做决策的微观环境是什么? 所谓的历史“垃圾堆”里人物,他们失败的或者被污名的政治选择是否也可能具有超越自身利益考量的冲动,是否含有可以被后来的历史证明的正确性?而这一切评判的标准是什么? 当历史的镜头聚焦在觥筹交错的官方宴会时,不可能被历史记录的小人物正在怎样地生活?…… …… 人们会说这些质问都关涉历史真相。不错,这一切都和历史真相有关。历史真相是重要的,但是,只停留在这一层上是不够的,我们所面临的议题其实不只是恢复历史的真相,也没有人有能力完全恢复历史的全貌,任何宣称的真相,哪怕是真实的,充其量也只是片面的真实。面对着一百年的沉积,我们最需要做的事情是在其中发 掘不同于官方历史或者被正史挤压的民间记忆。 然而,民间记忆并不应该、也不可能是统一的,也并不一定和官方记忆完全对立毫不相容,强调民间记忆的时候我们也要避免走进“人民创造历史”的误区。因此,准确地讲,我们需要在百年的沉积中挖掘淘洗的是作为活生生的人的故事。 是的,那些民间的“人”故事,那些不加任何前缀概念的、罪恶就是罪恶善良就是善良的故事,那些发生在除了家人和街坊邻居以外名字不被人知晓的人身上的事情:内战中普通士兵讲述的战争,地主口中的土地改革,整人者和被整者口中的政治运动,天安门母亲以及执行任务的士兵讲述的“六四”屠杀,狱中人家属讲述的民运人士的家庭生活,还有政治失败者讲述的政治斗争,比如没落皇族口中的辛亥革命,袁世凯、陈炯明、汪精卫、林彪、赵紫阳、李鹏本人的回忆以及其后人讲述的他们的故事…… 故事可能是凌乱的,作为对任何正史的补充和检验,这些民间记忆会迫使历史学回归作为一门学科位置,而不被任何政治力量或偏狭观念控制成为洗脑的工具。辛亥百年之际,中国朝野之所以如此重视辛亥百年的纪念,一个深层原因是中国一直面临着百年未得解决的政治难题,而且这个难题的解决似乎又迫在眉睫。我认为,汲汲于作为官方—-无论政治的哪一方—-记忆的历史寻找答案是远远不够的,基本上是在匮乏、僵硬的语言、概念的框架里在原地打转,我把人们思维突破的希望寄托在丰厚的民间故事上,那些摒弃了政治概念和道德说教、纯粹人性的故事。这些故事会使人们惊醒:北京长安街上坦克中的士兵和履带下的血肉很可能是同村的青年,甚至是以前的好朋友;战场上枪口相对 的敌人可能是一母所生的亲兄弟。 也许,民间的故事会打破我们熟悉的历史话语和政治原则的约束,使人们意识到个人及其所属群体的社会处境的可变性,以及“面纱原则”(也称无知之幕)在选择自己的政治行为和进行政治设计时的借鉴作用。所谓“无知之幕”的思考,是指把人们放在未来的大幕之后,因而使他们无法预知自己、后代、自己所属的群体(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种族的、宗教的、文化的等)在未来社会中的位置和角色,比如说,一个原本的狱卒可能成为囚犯,“你”未来可能是地主,也有可能是一个雇农,可能是健全者也可能是残疾者,可能成为腰缠万贯的富豪也有可能成为失业的工人,可能是一个官员也有可能是一个平民,可能是教徒也有可能是坚定的无神论者,可能属于多数族群也可能属于少数族群,你可能是政治斗争(竞争)的胜利者也可能是失败者…… 当我们中国人普遍有了这样的意识,我们或许就有救了,我们的政治选择就会重视人性、趋向温和,我们谁也不愿走向极端,因为对任何人或群体的残酷很可能就是对自己的残酷,同样对任何人或群体的仁慈很可能就是对自己的仁慈。我认为这是我们中国人目前应该努力达成的最根本的共识。有了这个共识,下一轮的政治选择就会基于正义而平和、合理而永续,否则,中国人还会继续在和今天一样的心境中纪念辛亥,无论一百年还是二百年。

“解决西藏问题”的主语缺失及问题解决的宪政原点

9月24日,达赖喇嘛在于达兰萨拉召开三天的宗教会议后发表关于转世的公开声明,又一次引发了世人对西藏问题的热烈讨论。我是藏传佛教的外行,虽然尊重但是无法对宗教的具体事务做什么评论。无论是内行还是外行,教内还是教外,有一点应该是非常清楚的:中共当局试图用政治强力干涉控制一个纯粹的宗教内部事务完全与政教分离的现代政治文明的原则相背离,任何“历史事实”都无力为此辩护。更可笑的是,正像达赖喇嘛所说的那样,中共向以无神论者自居并视宗教为人民的鸦片。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今天我要谈的不是“上帝”的事,而是“凯撒”的事—有关西藏问题的各种政治诉求和政治设计的问题。 汉藏对话二十多年来,有一个命题一直被不断的重复,那就是西藏问题解决的前提是中国的民主化。中国的民主可能不仅是西藏问题解决的前提,也是其它很多政治、经济、社会问题解决的前提,所以,致力于实现中国的民主化,是我们的责任,这一点没有疑问。但是,在论述这个命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其一,这个命题常常是用汉族中心主义的话语体系叙述的,使藏人对此命题本身保持谨慎的警觉,再则就是,我们常常会把必要条件的“民主”过于轻易地看做是充分条件了,换言之,民主了,西藏问题并不一定就迎刃而解了,事实可能远远比此复杂得多。 其实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常常被忽略,那就是“解决西藏问题”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句子,“解决”是一个动词,这个动词前面,应该还有一个主语,主语不同,解决的方案和选择也不相同,因此,在讨论如何解决西藏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首先明确一下主语。在我看来,至少存在着五种关于西藏问题的思路,这些思路背后当然 是不同的政治力量。 第一个是中共。 对中共来说,可以说不存在西藏问题。在他们看来,西藏问题已经解决,那就是用武力镇压、文化灭绝等高压统治手段继续其长期以来的政策。如果说存在西藏问题的话,对他们来说,唯一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一政策延续下去。 第二个是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这一思想体现了达赖喇嘛的智慧,是一个理性、现实的设想,但是中共对此置之不理,表明他们毫无与藏人对话的诚意。可以设想,随着流亡藏区的民主化,中间路线也会受到挑战,因为在民主制度之下,任何政策主张都会也都应该受到挑战、检验以及循序民主程序而被修改。 中间道路的具体设想基本上是回到1951年的“十七条”所规定的自治原则上。虽然中共强迫藏人签署了这个城下之盟,但是它60年来的政策和实践根本上违背了“十七条”所揭橥的民族自治的原则。退一步讲,“十七条”果真是对藏人最好的政治安排,城下之盟的程序不正义性本身也会对“十七条”的合法性和实践结果带来致命的伤害。 第三个可以称为联邦派,我本人可以忝列其中。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曾经参与了严家祺教授领衔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的组织和起草工作,并签署了《零八宪章》,我是希望中国民主化过程同时完成邦联性质的联邦制(分级联邦制)建立,永续确定各民族之间的政治关系。 第四个是自决派。 自决权是族群的集体人权,这一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我们不能否定少数族群的这一权利。但是民族自决权是第二代人权,其承载者不是不能再分割的个人,所以不能被绝对化,其实施和具体的政治现实有很大的关联。 第五个是独立派。 毋庸讳言,在西藏流亡族群中,独立的呼声一直存在,即使为联邦派的一员,我也没有理由彻底否定独立的正当要求。 独立对任何一方都是一个敏感话题。事实上,独立不仅是一个政治议题而且还是一个经济议题(在今年8月初拜见达赖喇嘛尊者时,他也做此表述)。这里面有一个成本问题不能忽略。我想把关于独立的设想推到极端状态,以使各方都放松下来,回归到真正的理性选择上来。我们可以假设任何个人都可以基于自治权利原则成立一个国家,但是,有谁愿意自己成立一个国家呢?你成立一个国家之后,要有外交、军事、行政的成本,离开你家去买菜、看戏、访友都需要办签证,这样的成本当然没有人可以负担得起,个人即使有成立一个国家的权利,也会因为成本太高,放弃这个权利。这个例子看似极端,但可以说明问题,那就是,承认别人分家的权利并不那么可怕,而且原则上应该承认别人有分家的权利,另外,追求独立的人们,除了政治以外,其实还有 许多其他现实因素需要考量。 以上列举了五种关于解决西藏问题的五种主体和五种观点。这些观点都有其支持者,但任何一个主张都不是绝对正确的,而且也都面对一些挑战。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道义考量,二是现实政治考量。未来的西藏问题应该是道义和现实政治双重考量的一种平衡。 由于无法预测未来的现实政治如何发展,因此,准确地预测西藏问题的解决也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有一点我认为值得大家思考,也是十分重要的,那就是,综合考量历史、文化、政治等因素,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找到关于这一问题的各方均能接受的真正的宪政原点,在这一基础上来讨论、协商、互动,以求得稳定的平 衡。同意了原点,就等于同意了从这个远点出发的任何逻辑结果。 为了找到这一宪政原点,我认为,有一些原则是必要的,比如说: 一, 在达到这样一个宪政原点之前,必须尊重各民族的不违背人权普世价值的宗教文化  传统,不能用政治强力干预、破坏各民族的宗教、文化、语言和自然环境。 二, 必须接受这样的现实,任何主张都不可能涵盖所有人的意见。因此,我们不能轻易排斥与自己相反的观点和要求,并且尊重其他各方表达意见的权利。 三,任何一种主张,都应该充分考虑到实现这一主张的程序正当性。 四, 在不违背普世价值和道义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现实政治的妥协原则,无论是今天还是以后,对于西藏问题的观点和诉求都必然存在着分歧乃至冲突,没有妥协就没有最后的共识。 如果通过遵循上述原则找到关于西藏问题(对于其他民族一样)的真正的宪政原点,那么,最后的共识就应该是各方口服心服的结果,也是寻求最大公约数的一个过 程。寻求这一宪政原点的路途或许并不平坦,但遵循程序正义性基础上形成的这一为各方接受的宪政原点,会使西藏问题得到真正的和平解决。某种意义上,可以 说,这是一种“为万世开太平”的努力,不仅是西藏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诸多中国未来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