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性奴案后面还隐藏着什么秘密?

洛阳性奴案粗看起来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虽然犯罪嫌疑人李浩的犯罪手法令人发指,但此类案件无论在中国还是国外都非特例,国外甚至拍过根据类似案件拍摄过电影,可洛阳警方不仅一开始就把此案视作国家机密,而且顶着压力报道此事的南方都市报记者许纪光也在10月初选择了沉默,不再追踪报道此案,令人感到不解。 追踪此案的过程中,许纪光曾受到威胁,而在许纪光沉默后,洛阳警方更是彻底停止了对外披露信息,显示他们并没有因为舆论的关注和质疑而改变“保密到底”的做法。在这一过程中,洛阳警方的保密,唯一说得过去的理由是“对正在侦办的案件,严禁对外披露细节”,但此案所涉及的问题,已不限于案件的侦破,而早已成为一个系列公共话题,因此,洛阳地方政府的做法只能用漠视民众知情权来解释。 警方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不对外披露细节,不表明民众不可以追问。此案有很多明显的疑点,未必关涉案情细节,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同样得不到任何解释:李浩用来关押受害人的地下室并非完全封闭,如果大声呼救是可以引起外界注意的,但自始至终这些受害人没有任何自救措施;李浩挖掘地下室的工程量很大,如果只是用摩托车朝外运送泥土,应该需要比现在所知更久的时间;有传言说这些受害人在被置于李浩的控制之前,曾与当地某些官员发生性关系,并可能还有一些不为人所知的故事;李浩虽系公务员,但他的犯罪与职务无关,在单位里李浩的表现也很低调,可谓“中规中矩”,但在李浩案发后,李浩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却被莫名其妙地停职;此案中仍然活着的四名受害人在被非法囚禁的过程中承受了极为恶劣的生存条件,被解救后亟需获得身心两方面的恢复治疗,但是却被洛阳警方全部刑事拘留,理由是参与了李浩的杀人行为,但有网友质疑,并非四名受害人均参与了李浩的杀人行动,她们的被刑拘有掩盖事实真相的可能…… 种种疑问,揭示了此案违背常识的所在。在许纪光顶着压力披露此案后,洛阳性奴案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重点,使之从一个刑事案件演变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在不违背办案原则的前提下,洛阳警方有责任回答民众的疑问,而且在压力之下,洛阳警方也曾公开承认“与媒体沟通不足”,并称“愿意建立完善的、符合实际舆情需要的信息发布机制”,但除了这几句空洞的表态,并无任何实质性改善。不仅如此,面对洛阳性奴案这样一个大新闻,“我所掌握的情况远比现在已经公布的多”的许纪光突然中断了报道,也不能不让人怀疑他收到了进一步的压力,而这个压力不仅来自公安部门,还可能来自主管新闻媒体的宣传机构。常识判断,洛阳性奴案背后还隐藏着许多不为人所知的秘密,更何况,洛阳警方将此案视为“国家秘密”的说法本已令人起疑。 质疑是舆论的价值所在。面对洛阳性奴案的种种疑问,我们不应放弃关注和追问,任由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而不给公众一个交代。目前所知,已有至少四名警务人员因此案而被停职,表明在此案发生过程中,这四名警务人员负有责任,而他们的责任问题,完全可以在不涉及性奴案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对向公众进行说明,但我们所看到的却是公安部门的黑箱作业,对于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理,外界都因为信息的缺乏而无法置喙。 另外,正如著名博客作家杨恒均所说,在洛阳性奴案发后,当地警方高调打击黄赌毒,清理“五小场所”,加强对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的管理等,有头疼医脚之嫌,这些问题与李浩案的发生原因并无直接关系。洛阳警方这么做的目的,在我看来,除了借助此案任意侵犯人权之外,还可能在试图转移人们的视线。这样的做法,甚至比 他们对李浩案的监管缺失问题更为恶劣。 因此,许纪光的退出并不是洛阳性奴案追问的结束,我们不能轻易放过这个案件的诸多疑点而任由洛阳警方和地方政府黑箱作业。这个案件迄今为止还藏着许多秘密,关注、质疑和追问是我们的权利,只有坚持这种权利,才会有真相的显露。

官方历史与民间故事

中国人似乎有一种特别的凝重的挥之不去的历史感,压在心头,挂在嘴边。这也难怪,我们中国人不管年老的年少的,所亲身经历的或间接获知的中国百年史以及当前所面对的、身在其中的中国现实,几乎没有一项是令人轻松的。每一年都被历史的和现实的事件充满,今年更是如此。暮然回眸,辛亥已是百年,中国人心怀里有着太多的沉积需要梳理,需要思考。 人们谈历史,常常关注的是政治的历史,然而历史的政治也不能被忽略,其实它是反映政治历史的一个重要侧面。前不久在网上读到一个的小段子,它套用几年前的春节联欢节目中著名小品“昨天、今天和明天”的句式给人们一个黑色幽默式的警示:“如果今天随时谈论昨天,明天就有可能被抓。我的话完了。” 遗憾的是这不是笑话,这是当前中国的现实。 官方历史,作为一种强迫的或者成长过程中“自然”接受的集体记忆,权力从来都在其中上下其手。因此,历史的写作、历史结构的编织,历史资料的采用常常不紧仅仅是技术问题或学术问题,而是意识形态影响下、利益驱动下的政治选择问题。每一个独裁者都明白控制历史的解释权对于维持统治的重要性,正如乔治奥威尔所 说:谁控制过去,就控制未来,谁控制现在,就控制过去。这一切在辛亥以来中国的百年历史里都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甚至是血风腥雨的发扬光大。百年来,国共两 党用强力维持他们各自的官方记忆,百年政治恶斗中的“胜利者”—–中共—–更是用白骨和血肉堆砌、用暴力和谎言维持了它所需要的强迫性集体记忆。时至今日,在中国谈论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危险的。 回忆自己的成长过程,我觉得自己思想开始成熟的标志是,对道德说教的怀疑和对任何假集体主义之名的号召的警觉。其实,任何政治强力所要强加给人们的历史记忆一般都是以道德和集体利益这两种面目出现的。今天,国共两党有关百年历史的官方话语体系仍然不同程度上干扰着民间记忆,因此扰乱人们对政治现实的审视和对 未来思考,因此,我们必须儆醒地质问: 我们所接受的历史观所言称的各种进步性是否真的具有不可置疑的道德意义? 我们惯于推崇的历史人物,他们的攸关民众利益的重大选择是否真的像他们本人或者历史教科书上所宣称那样是基于民众利益的考量?他们做决策的微观环境是什么? 所谓的历史“垃圾堆”里人物,他们失败的或者被污名的政治选择是否也可能具有超越自身利益考量的冲动,是否含有可以被后来的历史证明的正确性?而这一切评判的标准是什么? 当历史的镜头聚焦在觥筹交错的官方宴会时,不可能被历史记录的小人物正在怎样地生活?…… …… 人们会说这些质问都关涉历史真相。不错,这一切都和历史真相有关。历史真相是重要的,但是,只停留在这一层上是不够的,我们所面临的议题其实不只是恢复历史的真相,也没有人有能力完全恢复历史的全貌,任何宣称的真相,哪怕是真实的,充其量也只是片面的真实。面对着一百年的沉积,我们最需要做的事情是在其中发 掘不同于官方历史或者被正史挤压的民间记忆。 然而,民间记忆并不应该、也不可能是统一的,也并不一定和官方记忆完全对立毫不相容,强调民间记忆的时候我们也要避免走进“人民创造历史”的误区。因此,准确地讲,我们需要在百年的沉积中挖掘淘洗的是作为活生生的人的故事。 是的,那些民间的“人”故事,那些不加任何前缀概念的、罪恶就是罪恶善良就是善良的故事,那些发生在除了家人和街坊邻居以外名字不被人知晓的人身上的事情:内战中普通士兵讲述的战争,地主口中的土地改革,整人者和被整者口中的政治运动,天安门母亲以及执行任务的士兵讲述的“六四”屠杀,狱中人家属讲述的民运人士的家庭生活,还有政治失败者讲述的政治斗争,比如没落皇族口中的辛亥革命,袁世凯、陈炯明、汪精卫、林彪、赵紫阳、李鹏本人的回忆以及其后人讲述的他们的故事…… 故事可能是凌乱的,作为对任何正史的补充和检验,这些民间记忆会迫使历史学回归作为一门学科位置,而不被任何政治力量或偏狭观念控制成为洗脑的工具。辛亥百年之际,中国朝野之所以如此重视辛亥百年的纪念,一个深层原因是中国一直面临着百年未得解决的政治难题,而且这个难题的解决似乎又迫在眉睫。我认为,汲汲于作为官方—-无论政治的哪一方—-记忆的历史寻找答案是远远不够的,基本上是在匮乏、僵硬的语言、概念的框架里在原地打转,我把人们思维突破的希望寄托在丰厚的民间故事上,那些摒弃了政治概念和道德说教、纯粹人性的故事。这些故事会使人们惊醒:北京长安街上坦克中的士兵和履带下的血肉很可能是同村的青年,甚至是以前的好朋友;战场上枪口相对 的敌人可能是一母所生的亲兄弟。 也许,民间的故事会打破我们熟悉的历史话语和政治原则的约束,使人们意识到个人及其所属群体的社会处境的可变性,以及“面纱原则”(也称无知之幕)在选择自己的政治行为和进行政治设计时的借鉴作用。所谓“无知之幕”的思考,是指把人们放在未来的大幕之后,因而使他们无法预知自己、后代、自己所属的群体(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种族的、宗教的、文化的等)在未来社会中的位置和角色,比如说,一个原本的狱卒可能成为囚犯,“你”未来可能是地主,也有可能是一个雇农,可能是健全者也可能是残疾者,可能成为腰缠万贯的富豪也有可能成为失业的工人,可能是一个官员也有可能是一个平民,可能是教徒也有可能是坚定的无神论者,可能属于多数族群也可能属于少数族群,你可能是政治斗争(竞争)的胜利者也可能是失败者…… 当我们中国人普遍有了这样的意识,我们或许就有救了,我们的政治选择就会重视人性、趋向温和,我们谁也不愿走向极端,因为对任何人或群体的残酷很可能就是对自己的残酷,同样对任何人或群体的仁慈很可能就是对自己的仁慈。我认为这是我们中国人目前应该努力达成的最根本的共识。有了这个共识,下一轮的政治选择就会基于正义而平和、合理而永续,否则,中国人还会继续在和今天一样的心境中纪念辛亥,无论一百年还是二百年。

“解决西藏问题”的主语缺失及问题解决的宪政原点

9月24日,达赖喇嘛在于达兰萨拉召开三天的宗教会议后发表关于转世的公开声明,又一次引发了世人对西藏问题的热烈讨论。我是藏传佛教的外行,虽然尊重但是无法对宗教的具体事务做什么评论。无论是内行还是外行,教内还是教外,有一点应该是非常清楚的:中共当局试图用政治强力干涉控制一个纯粹的宗教内部事务完全与政教分离的现代政治文明的原则相背离,任何“历史事实”都无力为此辩护。更可笑的是,正像达赖喇嘛所说的那样,中共向以无神论者自居并视宗教为人民的鸦片。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今天我要谈的不是“上帝”的事,而是“凯撒”的事—有关西藏问题的各种政治诉求和政治设计的问题。 汉藏对话二十多年来,有一个命题一直被不断的重复,那就是西藏问题解决的前提是中国的民主化。中国的民主可能不仅是西藏问题解决的前提,也是其它很多政治、经济、社会问题解决的前提,所以,致力于实现中国的民主化,是我们的责任,这一点没有疑问。但是,在论述这个命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其一,这个命题常常是用汉族中心主义的话语体系叙述的,使藏人对此命题本身保持谨慎的警觉,再则就是,我们常常会把必要条件的“民主”过于轻易地看做是充分条件了,换言之,民主了,西藏问题并不一定就迎刃而解了,事实可能远远比此复杂得多。 其实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常常被忽略,那就是“解决西藏问题”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句子,“解决”是一个动词,这个动词前面,应该还有一个主语,主语不同,解决的方案和选择也不相同,因此,在讨论如何解决西藏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首先明确一下主语。在我看来,至少存在着五种关于西藏问题的思路,这些思路背后当然 是不同的政治力量。 第一个是中共。 对中共来说,可以说不存在西藏问题。在他们看来,西藏问题已经解决,那就是用武力镇压、文化灭绝等高压统治手段继续其长期以来的政策。如果说存在西藏问题的话,对他们来说,唯一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一政策延续下去。 第二个是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这一思想体现了达赖喇嘛的智慧,是一个理性、现实的设想,但是中共对此置之不理,表明他们毫无与藏人对话的诚意。可以设想,随着流亡藏区的民主化,中间路线也会受到挑战,因为在民主制度之下,任何政策主张都会也都应该受到挑战、检验以及循序民主程序而被修改。 中间道路的具体设想基本上是回到1951年的“十七条”所规定的自治原则上。虽然中共强迫藏人签署了这个城下之盟,但是它60年来的政策和实践根本上违背了“十七条”所揭橥的民族自治的原则。退一步讲,“十七条”果真是对藏人最好的政治安排,城下之盟的程序不正义性本身也会对“十七条”的合法性和实践结果带来致命的伤害。 第三个可以称为联邦派,我本人可以忝列其中。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曾经参与了严家祺教授领衔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的组织和起草工作,并签署了《零八宪章》,我是希望中国民主化过程同时完成邦联性质的联邦制(分级联邦制)建立,永续确定各民族之间的政治关系。 第四个是自决派。 自决权是族群的集体人权,这一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我们不能否定少数族群的这一权利。但是民族自决权是第二代人权,其承载者不是不能再分割的个人,所以不能被绝对化,其实施和具体的政治现实有很大的关联。 第五个是独立派。 毋庸讳言,在西藏流亡族群中,独立的呼声一直存在,即使为联邦派的一员,我也没有理由彻底否定独立的正当要求。 独立对任何一方都是一个敏感话题。事实上,独立不仅是一个政治议题而且还是一个经济议题(在今年8月初拜见达赖喇嘛尊者时,他也做此表述)。这里面有一个成本问题不能忽略。我想把关于独立的设想推到极端状态,以使各方都放松下来,回归到真正的理性选择上来。我们可以假设任何个人都可以基于自治权利原则成立一个国家,但是,有谁愿意自己成立一个国家呢?你成立一个国家之后,要有外交、军事、行政的成本,离开你家去买菜、看戏、访友都需要办签证,这样的成本当然没有人可以负担得起,个人即使有成立一个国家的权利,也会因为成本太高,放弃这个权利。这个例子看似极端,但可以说明问题,那就是,承认别人分家的权利并不那么可怕,而且原则上应该承认别人有分家的权利,另外,追求独立的人们,除了政治以外,其实还有 许多其他现实因素需要考量。 以上列举了五种关于解决西藏问题的五种主体和五种观点。这些观点都有其支持者,但任何一个主张都不是绝对正确的,而且也都面对一些挑战。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道义考量,二是现实政治考量。未来的西藏问题应该是道义和现实政治双重考量的一种平衡。 由于无法预测未来的现实政治如何发展,因此,准确地预测西藏问题的解决也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有一点我认为值得大家思考,也是十分重要的,那就是,综合考量历史、文化、政治等因素,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找到关于这一问题的各方均能接受的真正的宪政原点,在这一基础上来讨论、协商、互动,以求得稳定的平 衡。同意了原点,就等于同意了从这个远点出发的任何逻辑结果。 为了找到这一宪政原点,我认为,有一些原则是必要的,比如说: 一, 在达到这样一个宪政原点之前,必须尊重各民族的不违背人权普世价值的宗教文化  传统,不能用政治强力干预、破坏各民族的宗教、文化、语言和自然环境。 二, 必须接受这样的现实,任何主张都不可能涵盖所有人的意见。因此,我们不能轻易排斥与自己相反的观点和要求,并且尊重其他各方表达意见的权利。 三,任何一种主张,都应该充分考虑到实现这一主张的程序正当性。 四, 在不违背普世价值和道义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现实政治的妥协原则,无论是今天还是以后,对于西藏问题的观点和诉求都必然存在着分歧乃至冲突,没有妥协就没有最后的共识。 如果通过遵循上述原则找到关于西藏问题(对于其他民族一样)的真正的宪政原点,那么,最后的共识就应该是各方口服心服的结果,也是寻求最大公约数的一个过 程。寻求这一宪政原点的路途或许并不平坦,但遵循程序正义性基础上形成的这一为各方接受的宪政原点,会使西藏问题得到真正的和平解决。某种意义上,可以 说,这是一种“为万世开太平”的努力,不仅是西藏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诸多中国未来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