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万税 税税不平安(之一)-从织里抗税事件说起

浙江湖州市织里镇个体童装小业主抗税的公民行动,迫使当局做出让步停征引发此次抗议活动的“机头税”,虽然参与的民众遭受了包括生命在内的巨大损失,但是它开启了在沿海富裕城镇集体反抗不合理税收、反抗暴力征税的先河,成为中国纳税人权利发展的又一标志性事件。 西方人讲:人生有两件事无法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纳税。的确,纳税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纳税人,哪怕是购买一块糖,我们也在我们付给的价钱里缴纳了税金。事实上,我们许多人在日常生活的无意识中给政府缴了很多钱。那么,我们和政府到底是什么关系,我们为什么要向政府纳税,政府为什么可以有时偷偷摸摸地、有时明火执仗地从我们口袋里掏钱呢?这是当前中国人最应该问的问题。 假如人类的所有需求都可以通过个体努力或在市场上的相互交易来解决,人类压根是不需要政府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人类的众多需求中,有一些是靠个体的努力、个体在市场上的相互交易解决不好或者无法解决的,比如,治安(警察),解决纷争(法院),公共设施(修路架桥),扶贫救灾,防止瘟疫(公共卫生),公共教育,维护环境,防御外敌(国防)等等。为了是这些需求(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得到满足,我们每人凑份子(税),雇用一些人(政府官员),组成不同功能的团队(政府部门),来完成我们(纳税人)交给他们的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工作。这样一来我们就成了纳税人同时也就有了政府。按道理,官员应该是纳税人雇用的处理公共事务的仆人—-这就是公仆这个称呼的由来,政府不应该是因为有人要统治(有人想当皇帝或总统)而起源,而应该是因应人们对解决公共事务的需求而产生。然而不幸的是,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政府的实质是和上述政府应有的本质相悖反的,这是人类发展的最大偏失。目前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纠正了这一偏失,而中国却在这个偏失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既然纳税是为了购买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政府存在的唯一原因就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那么收什么税、收多少、如何收、如何花都应该基于纳税人同意的原则而确定。当公共议题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太大、相关人口太多,凡事不能由公众直接决定,纳税人对税收事务决策的参与就要通过代议制,也就是通过代表纳税人意志的机构的立法来实现。也就是说,税收事务必须既代表民意—得到纳税人代表的同意,又要由法律规范,使纳税人明确知道自己所交税的税种和税额以及背后的理由,对整个收税过程有比较确定的预期。 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在中国的任何一级行政区都不存在真正的民意代表机构,因此,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纳税人都有权利对任何一样税收提出挑战,都有权利认为它是不合理的而拒绝纳税。这就是美国独立革命时期“茶党”所揭橥而后被所有宪政民主国家普遍接受的“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 不幸的是,中国的现实是,“仆人”完全可以不经商量单方面规定从“主人”那里拿多少钱来供养自己和投入到不经和“主人”商量单方面决定的那些公共项目里,也就是说,在中国,“仆人”从“主人”的口袋里掏钱向来都是不由分说的。